記者翁玄如/台東報導
業者或民眾對於商品、貨物的宣傳行銷常利用廣告,有些會以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方式來進行,但多屬違規貼、掛廣告物,有些還貼掛多處,臺東縣政府表示,此一行為不但對環境美觀造成影響,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可罰款1200元至6000元,如刊登有電話號碼,還可依電信法通知電信公司執行停話。為維護臺東環境美觀,臺東縣環保局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及清除違規貼掛的廣告物,今(113)年1至4月已查獲清除44件,裁罰計4案,按情節罰款1,200元、2,400元不等,4案併處停話,呼籲善加利用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、網路電商平台、電視媒體等廣告方式,一起營造臺東優美的城鄉面貌。
臺東縣政府表示,目前已是數位時代,廣告宣傳方式應不限於使用張貼或懸掛的方式,數位多媒體廣告電子看板、網路電商平台等廣告方式多元、傳播迅速、受眾多,而且電商或社群平台更提供各種互動工具,吸引民眾目光、增加觸及率,讓宣傳行銷效果更加提升,呼籲各業者及民眾應多加利用各式數位廣告,取代傳統式貼、掛廣告方式,而且無紙化的宣傳,還能兼顧節能減碳,有助於營造臺東優質的城鄉面貌及多元應用的智慧城市,朝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1項「永續城鄉」的目標邁進。
臺東縣環保局指出,任何業者或民眾張貼、懸掛廣告物應依規定取得設施或處所主管機關的許可,不可擅自貼、掛;而環保局為維護市容景觀,加強稽查頻率,如經查證現違規張貼、懸掛廣告物者,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裁處,且該廣告物亦視同廢棄物,逕行清除或督促行為人或所有人清除,今年至4月底全縣總計查獲違規貼、掛廣告物44件,當中以房屋仲介業房屋、土地賣租廣告物計28件為最多,佔查獲總數的63.6%,但不管從事何業,都應改善該違規行為,多加利用數位廣告,型塑商業環保形象,共同維護臺東的環境。
環保局呼籲,優質宜人的城鄉面貌需要每一個人共同營造,各行各業或民眾如有廣告宣傳行銷需求,請善加利用合法的數位電子媒體管道,或事前向設施或處所的主管機關洽辦(如於路燈設施懸掛宣傳旗幟者洽詢各鄉鎮市公所等)申請許可,切勿隨意懸掛、張貼廣告物,守住荷包,也守護臺東美好的環境。